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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1   来源:消防人网   浏览次数:186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和人们的消防意识。

“三合一”场所是指在生产车间和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和仓库未进行严格分隔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场所。这些场所多以木器、箱包、鞋帽、服装等中小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当前,公有制经济是国家经济的主体,但非公有制经济正迅速发展壮大,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私营企业日益增多。但私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方面管理混乱,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预防和控制火灾整体水平低下,引发火灾事故和其它灾害性事故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大。随着近几年来“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引起了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的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具有火灾荷载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多、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公安部于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规定》施行以来,公安消防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多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狠抓了落实。那么,诱发“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多发的成因和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如何加强

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1、“三合一”场所的选址具有消防安全隐患。大多数“三合一”场所是建在城郊,有的则建在道路狭窄的老居民区,绝大多数无消防水源,发生火灾时不利于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  

2、“三合一”场所的建筑物具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多数“三合一”租用濒临破产的企业的建筑物内,有的自建或租用一些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有的是由居民住宅改建而成。门、窗、孔洞多,与其它场所的分隔墙的耐火极限较低,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大多数与其它场所混用、不能直达室外且多为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有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被原材料或废料的堵占,造成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  

3、“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善。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制定严格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减少成本而减少在消防设施方面的投入,也不对所招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工作人员不懂怎样防止火灾发生,不懂得扑救初起的火灾、报警电话号码及如何报警、疏散人员等。  

4.用电、用气量大。“三合一”场所一是自己用电或液化气做饭;二是没有安装暖气,多以电褥子、电暖气、散热器、生炉子、烧火炕取暖,这都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

二、“三合一”场所在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诱发“三合一”场所火灾多发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主观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念、思维以及工作模式难以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客观上,消防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1、同一幢建筑,多家使用,产权独立,无物业管理。使用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用途不一,厂房拥挤混乱,人员密集,电线乱拉乱接,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料性能复杂,仓库堆放混乱。    

2、建筑不规范,布局不合理。凡“三合一”场所的建筑都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造的,改变原有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有的“三合一”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内,有的设置在同一幢高层建筑物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通过民用住宅改建的。这些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

3、缺乏管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投入不足,消防装备缺乏。在当前经济社会,为了减少日常的开支,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都没有配备分管消防安全方面的领导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加上业主自身“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祟,导致“三合一”场所内部很少有人重视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立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职责不落实,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往往酿成灾害。在“三合一”场所中,消防基础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有些“三合一”场所虽然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但相应的“软件”没有跟上,结果导致投入大量资金购进的消防安全设施成了破铜烂铁或是应付各级部门检查的摆设。  

4、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防范火灾能力先天不足。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的发展都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艰苦创业过程,甚至几起几落,业主大多数是自我成长、自我发展起来的,文化素养参差不齐、安全理念层次不高。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创业者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消防工作在“三合一”场所起步时就没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等同步考虑,致使存在先天“残疾”。

5、消防设施没有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一些“三合一”场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上存在着普遍不足的问题。虽说“先天不足,后天可补”,可是业主在翻新高大宽敞的厂房车间,更新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生产的同时,就是没有把关系到职工生命和自身财产的消防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地完善和更新。许多“三合一”场所,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消防器材不配套,更多的未能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设专职消防员,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更没有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的虽建立了消防组织,但流于形式,没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6、员工文化素质低,消防安全常识、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差。“三合一”场所大多数是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招工要求不严,绝大部分是从农村招上来的因此上,这些员工大多数是没有经过高等教育,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较差,业主在上岗培训前,大多数也不对他们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再加上,业主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当消防监督部门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通知企业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他们也只是象征性的派一、两个人参加,因此,导致许多企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近几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就是例证。

三、如何确保木制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  

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极为重要,因此,有效地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防范,抑制“三合一”场所火灾发生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1、充分“三合一”场所防火的重要作用。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是确保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强紧迫感,早动手、早部署,切实将“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工作纳入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视线。  

2、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责任制,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三合一”场所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预防能力。应把消防安全知识、常识和消防技能作为考核领导和职工的基本条件之一。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正确理解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4、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合一”场所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隐患所造成的结果是相同的。因此,整治“三合一”场所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治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调整经济结构。地方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加以调,提高规模效应,强化设施建设,让“三合一”场所无滋生之地。   
5、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严把源头关。 “三合一”场所的形成不是突然的,也不是变幻莫测的。任何企业建立之初都必须经过规划、立项、审批、发证等环节,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应当密切配合。现在有的地方设置了前置条件,依赖于“前置”监督管理单位或监管员。殊不知,有些“前置”监管单位在受理项目时,还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厂房。众多的监管单位只依靠一个“前置”条件,依靠一个监管单位,相信个别监管人员,难免导致“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因此,每个环节都应按章办事,严格把关。先是要深入了解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人员情况等,再到现场仔细察看,掌握全面真实情况。即使看到不属于自身监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也应与其他监管部门交换意见。要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监督,责任同担,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6、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三合一”隐患的整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三合一”场所点多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规定》第六章要求: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不均衡、有死角,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低下。发生火灾事故时,处置不当,致使小火酿火灾。所以,企业应进行全员培训,上层领导主要应提高分析能力,职工则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能正确扑救初起火灾,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加强多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灭火演练和事故应急疏散演习;要组织学习有关消防法律和政府有关消防的行政法规,布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自检、自查、自改,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操作水平。  

此外,对“三合一”场所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企业投入生产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该批的一律不批,堵死“先天不足”的隐患源头。另外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组织好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打一场消除隐患的“攻坚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前,做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工作任务繁重,但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共同参与,就一定会有健康、安全、高速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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