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人们游玩、娱乐休闲的场所,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由于设置在地面以下,除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外,还有地下火灾的特点,因其建筑装饰豪华、电器多、用电量大、可燃物品多、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烈,灭火难度大,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应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要求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
违章作业造成火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便动火动电,特别是由于违章进行电气焊接所引起的火灾,在违章作业中占到了大多数。
电气火灾——此类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线(缆)短路、用电设备防护措施不力,导致设备过热,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吸烟引起火灾——主要是一些人员集中的场所,可燃物多,摆设豪华,吸烟后烟头未熄灭就到处乱丢,从而酿成火灾。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由其建筑形式和建筑特点所决定。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有三种建筑形式:一是同地上设施连为一体的地下室,包括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地下部分改建的各种功能的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洞穴式。洞穴式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是完全建造在土层或岩石层中间的地下设施,包括专门建造的和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两种。三是近几年兴建起来的各种大型游乐宫,这些游乐宫一个宫内分设诸多场景,场景与场景之间虽然有分隔,但未隔断,内部曲径连通。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特点主要是:
1、内部装修豪华。在装修施工中业主往往为了效果、美观,而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破坏原有消防设施,降低耐火等级,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饰,并把电气线路敷设嵌置在装饰层内。一旦电器发生故障或电线超负荷、短路等,很容易造成火灾。
2、结构复杂。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内部建筑结构十分复杂,非承重结构的隔墙多。为了满足各种娱乐的需要,往往把一个大空间再分隔成数个小空间。而且各种管道、竖井多,如给排风管道、冷暖风管道、给排水管道、电梯井、电缆井等。
3、建筑通讯信号弱,联络困难。由于地下室的土层屏障,除有线通讯外,一般无线通讯工具都无用武之地,一旦发生火灾与地面联络十分困难。
4、建筑封闭,不通风。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都没有自然通风和采光。除通向地面的出入口和人工通风管道外,其他部分是与地面隔离的,发生火灾时浓烟高温聚集不易散去。
5、安全出口少。由于出入口少,火灾时场所内的娱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通过出入口(直通地面)逃出,很容易造成拥挤堵塞。
由于上述建筑特点,经过分析归纳,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火势猛烈,燃烧蔓延快。地下公共娱乐场所装修,大量使用可燃物质,电线遍布,加上排风机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初起阶段很短。如不能及时控制,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下室。地下室温度可高达800~1000℃,聚集的高温会很快使可燃物质燃烧,不燃烧物质也会碳化或变形倒塌,火势将迅速蔓延。
二是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这是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浓烟聚集不散,如果大量使用高分子装饰材料,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仅一氧化碳含量最高就可达到10%。一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占1.28%时,1至3分钟可致人死亡。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而且相对集中,火灾中因人员拥挤造成出入口堵塞或对出入口不熟悉等,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逃离火场,易造成中毒或窒息死亡。
三是灭火困难。扑救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往往需要较多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表现在: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情况复杂,是否有人员被困和数量多少、地下温度多高、烟的浓度多大,需要进行详细侦察;由于高温、浓烟特别是断电情况下,战斗人员不但需要佩戴复杂的防高温烫伤、防中毒的防护器材,携带照明器材,而且还需要伴以水枪掩护,在这样的环境下实施侦察、救人等战斗行动十分困难;如火场出现大量的人员伤亡,需要使用大量防护器材和抢救器材,集中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这就需要多单位的配合,耗费的人力物力相当大,如果是在夜晚或断电的情况下发生火灾,火场照明、排烟、降温、救人、灭火等项工作更难开展,再加上地面与地下无线电通讯联络受到障碍,火场人多、车多,方方面面组织指挥工作十分困难,稍有疏漏就可能造成抢救人员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