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提案,禁止部分阻燃剂在儿童产品或软垫家具中的使用,该提案的最终版本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生产商或批发商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生产或销售儿童产品或软垫家具,其部件中下列阻燃剂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十溴联苯醚(decabde);六溴环十二烷(hbcdd);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自2019年7月1日起同样适用于零售商。该提案在最初版本中有十种阻燃剂被禁止使用,其中还包括四溴双酚a、四溴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tbph)、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tbb)、氯化石蜡和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且限值是100ppm。
儿童产品指生产商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的产品或意图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包括上述部件的产品,但是以下产品除外:食品、饮料、营养品、药品或生物制品,最新版本的astmf963中定义的儿童玩具,或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u.s.c.321(h)定义的医疗器械等。软垫家具指意图在家中或居住的地方使用的,含有填充物、遮盖物和衬垫的家具。
近年来,欧美对消费品中阻燃剂使用的限制逐渐加强,相关企业需要提高重视程度。对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应注意国外消费品阻燃剂使用的法规动向,准确掌握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组织生产。二是严格把好检测关,完善原料风险验证程序,建立高风险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准入和审核制度。三是加强企业在改进生产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替代原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
CAN/CGSB-4.2 No. 27.4: 纺织品可燃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