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与欧盟REACH的主要区别:
1.本标准以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为蓝本,根据《消费品分类》国家标准中对于消费品的定义,剔除工业用途化学物质,选取与消费品相关的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我国消费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增加了欧盟REACH未管控的有害化学物质。
2.欧盟REACH要求化学品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通报等程序,《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只针对化学物质的限制要求。
3.本标准提出“限制要求”而非“限量要求”,原因在于某些化学物质有“禁止使用”等要求。该标准的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要求应与国内消费品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国内标准没有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质,则参考一系列国外标准。
4.本标准中涉及的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杂,因此大体重金属类、烷、卤代烷、烯、苯类、多环芳烃类、酚、醛、醚、醇、酯及盐类、胺类、染料类以及其它无法归类的化学物质这样由简单到复杂的次序来排序。
5.《消 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对新增有害化学物质和消费品具有开放性。本标准中有害化学物质限值要求为企业应遵循的最低安全要求,并与现有消费品相关标准保持一 致。如果新产品的使用人群、使用方式以及使用环境与某一现有产品种类类似,有害化学物质限制要求可参照现有产品的相关限制要求。
《消费品化学危害限制要求》一旦实施,将会成为我国消费品领域关于化学危害的基础通用标准,为企业、政府和标准研制机构提供技术参考。该标准中对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要求,势必会对我国消费品市场造成影响。企业应尽早了解,随时应对以遵循相关物质安全技术要求。
厦门易朔建议:企业应及时关注该标准动态,对化学危害限制要求进行解读和分析,为消费品设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参考。
Reach SVHC 高关注度物质:http://www.ecosafene.com/solution/chemistry/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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