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邹首民通报,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2038项,其中现行标准1753项,依法备案的现行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67项。
据介绍,我国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6项,已经覆盖空气、水、土壤、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主要环境要素;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3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5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4项,控制项目达到158项。
“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数量和严格程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邹首民说。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落实《大气十条》要求,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3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目前,行业型、通用型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控制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5%以上。
此外,“十二五”以来,发布了纺织、合成氨、磷肥、柠檬酸、钢铁、化工等26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目前,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我国工业废水中相应排放量的80%以上,汞、镉、铅、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排放量占相应排放量的90%以上。
邹首民坦言,当前部分项目相对超前,科研及实践基础尚不能支持标准的编制及发布实施等瓶颈问题,导致一些项目进展缓慢,无法及时支撑管理需要。此外,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的协同配套亟待加强。
邹首民透露,“十三五”期间,将出台800项至1000项环保标准,补齐现有标准不足的“短板”,以及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是加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出台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一批关键标准。发布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等移动源标准。
据介绍,环保部“十三五”期间将加强环保标准工作管理,特别是针对管理急需的标准,调整立项机制,加快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制修订及发布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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