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中国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480586.html
中国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480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