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的橡胶助剂生产基地,产量逐年迅速增长,许多品种已经或正在超过国内的实际需求,生产能力更是普遍超过国内需求的50-100%。按此趋势,不用三年五载,中国必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橡胶助剂生产国,而之前在国内的激烈竞争也将很快延续到国际市场上。因而国际化已经成为中国橡胶助剂行业今后发展的主线。
但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仍有很多内忧外患亟需解决:首先是因供过于求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其次是日益严重的环保问题,最后,但也是一直被忽视的,是知识产权及反倾销、反垄断等问题。以下将重点探讨橡胶助剂行业在国际化进程中正在或将要面临的几个难题,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反倾销的危险增大
虽然橡胶助剂行业目前只在印度遭遇了反倾销,但由于生产能力过剩,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可能有1/2以上的橡胶助剂产能不得不面向国际市场,国内生产企业之间甚至是外贸公司之间的价格大战似乎不可避免,因此反倾销的危险正在加大。一旦进口中国助剂产品的国家和地区的橡胶助剂生产企业认为自己的市场份额被来自中国的产品严重侵占时,反倾销很可能成为其防守的首选方案。
因此橡胶助剂企业应该对进军国际市场作出长远规划,加强对国外市场的了解,不能盲目地涌向某个市场。要从数量第一向效益第一的经营方向转变,尤其一些贸易公司要转变卖得越多收益越高的传统作法。
反垄断之控价共谋
假如前面不加上反垄断,“控价共谋”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国内市场多以无序和过度竞争的形式在发展,尤其是橡胶助剂行业,真正拥有市场寡头垄断地位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企业间通过“共谋”来操控价格或提高价格的机会极少。但随着中国橡胶助剂企业规模的快速膨胀和国际化发展,在不远的将来,与反倾销和337调查一样,欧美(甚至是中国)的反垄断法无疑要引起国内企业在今后发展中高度重视并必须倍加小心,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条款。
2006年初,Bayer集团、Chemtura公司(即原先的Crompton)和General Quimica公司被指参与国际性橡胶助剂控价共谋,被欧洲委员会处以总计9000万美元罚款。这三家企业及Flexsys公司因在1996-2001年期间互相交换价格信息,并在欧盟乃至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了一些橡胶助剂的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因而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国内橡胶助剂行业目前正在加速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所以对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必须提早加以重视,因为反垄断的脚步声正在逼近我们。比如去年发生的国内原料药企业四大家族在美被控维生素C共谋提价,诉求3倍损害金额的罚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在04年,中国的Vc行业还在受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警示,因为出口美国的Vc占总出口量的30%以上,而且连续快速增长,价格持续下降。Vc行业的今天在很多方面都极似助剂行业的明天:当各生产企业把价格战从国内打到国外,最后杀得人仰马翻、头破血流,导致一些西方企业通过减产、停产等办法主动退出部分市场后,中方企业虽然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却也因为无法忍受长期亏损的状况,而不得不提价。但这时已经“习惯了”低价格的用户就可能翻脸,告你共谋提价,即使你能胜诉,那也是要花费巨大(可能要1000万美元以上),因为反垄断不像反倾销或337调查,一般都以一年为限,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而如果你不应诉,那就必须从美国市场退出来。
如何避免被诉控价共谋呢?首先我们的行业协会要注意,今后不要再公开召集以“价格协调”为目的的行业会议,Vc行业被诉的主要证据就是有关行业协会的多次价格协调会议。再有,各生产企业也要避免向用户单位提供你的成本核算方法(一些国内外企业在原材料招标时经常要求原材料企业填一张成本核算表,这种无理要求应当被拒绝),在因原材料涨价而提价时也要避免习惯采用的简单方式,这样可能导致大家的涨价幅度一致而造成统一提价的把柄。另外,国内企业在对国外用户,尤其是一些大用户谈价格时,应该先对整个国际市场行情有充分的了解,不要盲目报低价。
当然,治本之道还在于从现在起就要尽量避免单纯的低价竞争方法,我们的价格已经够便宜了,而便宜的代价是低劳动力成本加低环保要求和低原材料价格,还要因此承担反倾销的风险。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即使是产品相同的企业,通过相互合资或战略联盟,可以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合法地减少相互间的竞争压力。
环保、健康与安全问题
虽然我们的品种结构正在变得更健康和环保,但生产的过程却未必。就算是一些通过环评,拿到了生产许可证甚至ISO14000的企业,环保、安全与健康(ESH)也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比如2005年初国内某着名防老剂生产企业因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而被山东省政府的一号文件通报,几乎被勒令停产。除了历史遗留问题外,成本和各地方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原因。
对于一些有污染或有毒有害问题的常用品种,如MBS、TMTD等,转换品种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一件难事。倒是很快要在欧、美、日等国实施的重金属含量限制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国内生产企业,由于我们生产中使用的催化剂多为铜、镍等重金属,如果生产中控制不严格就有可能导致少量催化剂混到最终产品里;而且国内企业对上游原材料还无法实施重金属含量检测,在国外的权威机构做一套检测花费也很高,助剂企业不可能也要求上游原材料厂都去做一套重金属检测。
目前大多数促进剂厂都不惜重金建设了废水的生化处理系统,但这套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很高,生化污泥也要定期更新。而且最后处理过的废水并不能直接排放,仍要走市政污水集中处理管线,这样还要支出一笔污水处理费。而其它如含硫废气的处理等,也都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当市场价格被打压到成本以下时,企业将无力继续投入或维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对于对苯二胺类防老剂,当前国内宣传的最多的就是采用苯胺、硝基苯工艺路线,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废水的排放。但这个工艺路线是被Flexsys公司在世界上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的,包括在中国也有专利保护,要想绕开专利难度很大。国内一家企业还因此与Flexsys公司发生了专利纠纷并引发了在美国的337调查案和专利侵权赔偿案。
337调查的启示
去年在美国发生的337调查案是由于中方企业使用了美方生产4-氨基二苯胺的专利技术而导致的专利纠纷所致,并引起下游行业的极大关注。今年2月,初裁结果判定Flexsys公司专利有效,中方企业侵权,其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而Flexsys公司还计划在337终裁结果生效后,把另一个由于337调查而暂停审理的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案恢复审理,并可能追加更多的使用侵权防老剂产品的轮胎生产企业和进口公司作为被告。
与反倾销不同,337调查主要针对专利、商标等因知识产权侵权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可说是高科技战争而非简单的价格战。抛开这个事件本身的谁是谁非,国内企业应该借此机会,认真总结,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增强法律意识
工业产品不同于街头贩卖的盗版光盘,买光盘的人明知不对,但会因方便、省钱而且没人追究而去购买,但一个轮胎价值数百到数万元,一个大企业不会为了省几个小钱而冒损害企业声誉的危险去用“盗版”产品,所以在337调查初裁结果公布后,绝大多数的国外大型企业都停止了对涉案企业产品的购买。而这也间接导致了今年2季度以来国内防老剂6PPD市场价格的快速下跌。对于国内的轮胎企业来说,因为美国已经成了大多数企业的重要市场,对于原材料的选择也会更加谨慎,不会轻易使用有侵权问题的原材料。因此,我们的助剂企业对知识产权问题不应心存侥幸,更不能自比于街头卖盗版牒的小贩-贩卖侵权产品还要大声吆喝。
从一个行业长远的健康发展角度看,对侵权的作法也不应保护,不然就形成一种侵权者得利而守法者吃亏的结果,长此以往,谁还会守法呢?假如一个行业的大多数企业都不守法,在国际市场中将无法立足,最终受害的不仅是整个行业,还会波及上下游产业。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我们的企业今后对这类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还是应该做到未雨绸缪,改事后补救为事前控制。比如在项目建设前的准备阶段就要对技术路线的知识产权问题仔细调研,如有冲突,可考虑采取技术手段避开有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或尽早提出无效申请,或者与专利权人就许可问题进行协商,以争取用最小的代价获得专利的合法使用权。这次337调查案发生的根源就是中方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重视美方企业的专利,一直到337调查开始才针对美方的关键专利提出无效诉求。所以虽然在337调查案发生后表现积极,但不论输赢,也是代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