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七批候选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评议物质
评议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潜在用途 |
SVHC属性 |
1 |
双酚A (BPA) |
201-245-8 |
80-05-7 |
生产聚碳酸酯、环氧基树脂及其化学品,做环氧树脂固化剂 |
内分泌干扰特性 (条款57 f-人类健康) |
2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 |
206-587-1 |
355-46-4 |
由于其疏水疏油和灰尘,以及耐温度和成膜的特性,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纸张和包装、家用产品(炊具、地板等)、金属镀层、电子产品、医疗护理产品、建筑产品和杀虫剂等,可以作为PFOS的替代物质 |
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例57 e) |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Reach SVHC 高关注度物质:http://www.ecosafene.com/solution/chemistry/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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