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保障我国儿童的健康和安全,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并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为规范我国儿童玩具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2011年第113号公告),责令召回玩具8例;201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第109号公告,责令召回玩具31例;2013年8月发布2013年第113号公告,责令召回玩具31例;2014年9月发布2014年第101号公告,责令召回玩具8例;201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第73号公告,责令召回玩具7例。
近几年,我国被召回的玩具不合格情况有哪些?如何防止玩具别召回?解决该问题可寻找专业机构和专家或者寻求平台提供专业服务,检测通作为检测、认证、校准一站式服务平台,在玩具检测领域,提供完善解决方案的各种资源,近300家玩具检测机构在线服务,为需求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对国内近几年召回的玩具不合格及潜在伤害情况进行收集并研究归纳,对常见的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玩具标准要求,提出技术改进方法。
(1)小零件项目不合格。
一些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整体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或玩具所带的附件或可拆卸的部件、经滥用测试后脱出的部件可以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由于小部件尺寸较小、能被儿童放入口中,很容易因为堵塞咽喉或气管造成哽咽或窒息。预防措施: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定重新设计生产玩具,使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非小零件及无可拆卸的小零件;同时需考虑产品的结构、强度,使其在经跌落、拉力、压力、扭力等滥用测试后不脱出小零件。
(2)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某些特定玩具(如挤压玩具、摇铃玩具、小球、毛球等)存在设计或结构缺陷,容易被儿童放入口中堵塞在其喉部,引起阻梗和/或窒息危害。其中小球项目不合格占比较大,对其预防措施: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确保不含有完全通过小球测试模板的球形玩具;供3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或滥用后脱落的小球,需标注相应的警告,提示消费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边缘
玩具带有毛边、溢边,容易造成孩子划伤等危险。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产品成型后未能充分考虑到玩具的安全性能,在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或未能做好各工序的检测工作。预防措施:在产品设计时对金属斜薄边要进行折边、卷边或涂层覆盖处理,对注塑件在各工序应对毛边溢边进行检查处理,减小玩具的割伤风险。
(4)尖端。
玩具存在尖端,易造成孩子划伤、刺伤。预防措施:在设计中尽量避免不必要或者功能所不需要的可能产生尖端危害的边角,从源头上避免尖端的产生;完善工艺,避免因注塑时间过长导致产品过热引起材料变脆;避免选用偏脆、偏薄的塑料;成品必须进行检测后才能出厂。
(5)突出物。
最常见的不合格情况为滥用试验后轮子和轮轴形成突出物,存在刺伤儿童的风险。改进对策:加固轮和轴的连接性,使其至少保证在70N的拉力下不分离;或改进设计,使轮子拉脱后另一个轮子和轴无法稳定的放置在水平面上。因为玩具部件很容易翻倒,则不太可能存在刺伤儿童皮肤的危险。
(6)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太薄,儿童玩耍时套于头部或覆盖口鼻部后则可能存在窒息的危险。预防措施:采购时一定要选用厚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GB6675中对最小尺寸大于100mm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规定为平均厚度不小于0.038mm,最薄厚度不小于0.032mm。或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替代塑料袋包装,如改用吸塑卡纸包装、纸盒包装等。
(7)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孔的形状往往会引发儿童的好奇心,促使其伸出手指插入薄圆孔中或活动部件间隙中,若孔的尺寸或活动部件间隙不合理,就有可能卡住手指,阻止血液循环,严重的可能造成手指局部坏死。预防措施:避免设计含有尺寸在6mm—12mm的刚性圆孔,或圆孔厚度大于1.58mm,或圆孔一头封死使插入深度小于10mm;将活动部件的间隙设计为小于5mm或大于12mm;将驱动机构封闭,使儿童的手指不能进入。
(8)玩具标识和说明。
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会给消费者选购时造成误导。预防措施:企业加强对条款的学习,逐条对照完善标识内容,如适用年龄是否已标注,相关警示说明是否已标注,字体大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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