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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家企业被撤销或暂停矿用电缆产品安全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安全时讯   浏览次数:130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撤销了6家企业15个矿用电缆产品的安全标志,暂停了57家企业520个矿用电缆产品的安全标志。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由井工矿山电缆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矿用安标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矿用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对全国308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缆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安全性能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矿用电缆安标产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报》称,部分矿用电缆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中小生产企业管理松散,责任体系不健全,缺乏诚信意识,个别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过分缩减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一些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提供长期、有效和稳定的技术保证;有的企业存在电缆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缺失,检验纪录弄虚作假的现象;有些生产企业存在取证后不能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强化监管监察,严格督促企业执行矿用安标管理制度,发挥安标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要把好矿用安标产品的安全检测检验关。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服务机构,取消其相关检验业务,对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和有失公正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进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严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入关,确保安标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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