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欧盟规定自2011年7月1日始,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聚酰胺厨具(俗称“尼龙”餐具,如平底锅用的尼龙铲等)、三聚氰胺厨具(如仿瓷塑料碗等),除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特殊迁移限量应满足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指令2002/72/EC要求外,还在进口管理上采取特别的措施:一是只能从指定口岸进入;二是进口商必须提供产品初级芳香胺与甲醛完全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声明,并附上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三是主管部门须按10%的比例对进口批次进行抽样检测,除授权外,结果合格方能放行。
该法规的实施,无疑将使我国相关产品在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该局专家分析认为,指定口岸限制了运输及目的地选择的灵活性与便利性,拉长了商品流通距离,增加物流成本;抽批抽样检验将延长通关时间增加货物在口岸及堆场等待所产生的各种通关成本;要求批批提供实验室检测报告,将进一步推高我国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
为此,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深圳企业,要密切跟踪欧盟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对出口目的国的法规限量心中有数,及早将欧盟进口新措施对企业经营特别是营销和物流安排的影响纳入考虑。同时,按欧盟规定,如果产品上没有标识,检测时将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这可能导致正常使用时的合格产品被检出为不合格。为此,相关企业在生产中要更加重视产品标识和产品追溯性问题,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