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儿童和老年人建筑,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老年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市(县)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宿舍、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并以江山市为试点,要求其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安装2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2017年年底前完成安装3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其余县(市、区)2016年底前安装分别不少于0.5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类场所推广应用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制定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工作方案,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应用范围,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要主动向政府做好汇报,加强沟通和协调,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助残等项目。民政、老龄办、残联等部门要通过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公益组织投入资金,免费为重点应用场所安装、维护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协调广播、电视、楼宇广告、户外视频、车载视频、微博、微信等媒介,开辟宣传专栏,进行针对性宣传引导。同时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宣传和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国际标准 ISO 4589-2燃烧氧指数测试: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electrial/484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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