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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材料的防火一般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86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备。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的电工、焊工操作。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使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非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和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钢结构材料耐火极限测试BS476-21: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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