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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新目录2月1日起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90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新《法检目录》要求,自2016年2月1日起,41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海关商品编号将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萘、乙醛、甲苯、丙酮等41类危险化学品。
 
  列入《法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企业在报检时,除提供必要的报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以及安全数据单等资料。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一是应按照我国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二是按照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数据单等技术资料的修订,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安全数据单;三是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检验检疫信息,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http://www.ecosafene.com/solution/chemistry/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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