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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7   浏览次数:64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 电工房、配电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汪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Mguh 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m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 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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