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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94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淮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四项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迈出了关键一步。

四项工作制度包含专项督办制度、部门抄告制度、火灾追责制度和问题曝光制度。根据制度规定,今后,凡是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行业系统内出现的普遍性消防安全问题,公安消防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和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消防机构同时将违法单位抄告本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抄告;对经督办、抄告、曝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联合市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启动责任倒查;对辖区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情况,将在各级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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