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立足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机构整合,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为推动“四个交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部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围绕公路水运工程检验检测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领域,将检验检测机构按功能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就是,由政府设立、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或补助,主要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提供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服务;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则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参照以下3种模式实施整合:一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划转或转让,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资产等进行整合成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二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财政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按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成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划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由政府主导实施整合,另一部分通过改制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家省级公益性公路水运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在条件成熟地区组建独立的大型综合性交通运输检验检测集团;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鼓励在检测技术和服务标准方便建设高水平的技术联盟;引导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检验检测工作管理方式;切实履行指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职责;鼓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服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试点示范工作;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