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污染源监察内容
一方面,对辖区内已掌握的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展开调查,搞清其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原始信息数据库。利用计算机等工具对污染源数据变化情况随时补充和修改。对纳入污染源监察计划名单的企业的监察要分工到人,强调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和监察人员的检查频次,确定在检查中可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理计划和程序。另一方面,确定每一个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应当检查的内容,如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危废的堆放、转运与处置,在线监控运行情况等。
涉及到主要检查内容的现场监察,在勘察笔录中必须要有体现。违法情况、处理意见、结果反馈与汇报等都要在监察结论中得到印证。
环境监察负责人根据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监察人员的汇报,决定所要采取的约谈、整改或者立案、查封、停产整治以及移送公安等措施,并对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程序性负责。
明确“三同时”监察方向
汇总和梳理上一年度建设项目的开工、在建、竣工、试生产及验收投产情况,将已开工在建而未竣工的项目纳入“三同时”监察检查计划名录。已竣工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纳入“三同时”监察验收计划,已通过验收的根据项目的性质纳入今年的重点污染源监察名单、一般污染源监察名单。非污染源项目分类归档。
对于辖区内在5年审批期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当于每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掌握以往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上半年开工的项目纳入下半年“三同时”监察计划名录,下半年开工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的“三同时”监察计划名录。
明确纳入“三同时”监察计划名录的建设项目的主要检查方向与内容,如环保设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施工等。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体现“三同时”监察主要检查方向与内容的《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以示对现场检查的真实性负责,环境监察负责人对处理结果及处理结果监督性检查负责。
拓展生态监察方式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监察内容,是强化生态环境管理、遏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有效手段。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可以以上一年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为基础,建立比较齐全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制定具体的生态和农村监察计划。
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性较强,依靠环境监察力量有时可能不足以制止或改正。环境监察人员应及时向监察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违法情况。监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责任机制,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解决各种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
把握信访监察方法
制定环境信访工作计划,实行条块结合的环境信访舆情处理机制,对列入污染源监察名单、“三同时”监察项目名录或者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象的信访件,要按照各自的名单、名录或对象列表分工,各自负责处理。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或者市级以上的信访件由主要负责人处理。
环境监察人员主要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受、现场调查,并对现场调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环境监察负责人主要负责信访回复与处理结果后督察,并对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书面回复材料由现场调处人员负责起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回复。暂时无法解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并依据职能设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监察机关通报。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置身于环保工作的第一线,要正视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所作为、敢于发声,做到监察有计划、履职有内容、免责有依据,化解客观存在的环境监察风险,实现尽职无责、渎职违法的新模式,以适应环境保护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