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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企竞争回归同一“政策起跑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51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2月9日,中国政府网传出消息,国务院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同时,规范非税等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也是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通知》明确,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除法律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专家指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各地争相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组合作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分量的手段之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有碎片化和泛化趋势,造成了明显的不良效应。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
 
  而目前各地现行优惠政策中,有一些是国务院根据区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立;还有一些则是地方自行设置,包括税收的先征后返、财政奖励或直接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如何清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种情况已经规定的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税收优惠的区域性政策,有时限的到时限要解除,没有时限的,要定出时限,清理解除;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律要解除。第二是中央统一规定的地方自行清理自己出台的这些政策。
 
  山东一纺织企业老板反映,以前当地一些工业园为了吸引外地企业入驻,给出了很大的优惠幅度,地价减免,税收“减二免三”,甚至采取特事特办方式,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特殊优惠。这些特殊待遇让本土企业在竞争中苦不堪言,不同的“政策起跑线”使同样的产品本土企业的成本要高出一截。此次清理行动打掉一些企业的政策特权,使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让企业都能专注于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对于行业是个利好消息。
 
  对此,一家手套企业董事长表示,此次清除行动能够规避一些财政税收中的暗箱操作,这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非常重要,但同时也应注意保护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活力,避免一刀切。
 
  广东某纺织企业老板表示,《通知》意在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打破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充分体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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