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确保足够的防火间距。
2.与消防站的距离应确保接警5分钟内到达。
3.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相应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设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设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以便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5.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在高层建筑和裙房附近,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使用甲级防火门。
6.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要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使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8.柴油发电机房可设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柴油发电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⑵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设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使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当使用液化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时,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0.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