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3时许,青海省西宁纺织品大楼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持续燃烧2个多小时后,大楼1名女职工遇难,15名被困人员获救。(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04版)
俗话说,水火无情。“11·15”上海特大火灾的创伤还未完全愈合,又一次面对西宁火灾带来的伤痛。突如其来的大火把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变成黑色记忆。除了慨叹命运多舛,造化弄人外,这场火灾更值得人深思警醒。
在西宁火灾中,不难找到以往肇事的影子。一个个熟悉的关键词,再次揭开记忆深处不忍触碰的伤疤。又是“施工不当”酿成人祸,又见“广告牌”助火为虐……
据央视报道,引发此次大火的原因初步明确,系大楼附近施工工地施工不当引起。目击者表示,很可能是因后面大楼在电焊铁架子时不慎引发的。施工不当、电焊,已不是第一次成为元凶。远有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造成309人窒息死亡;近有2010年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大火,造成58人遇难,都是电焊施工不当导致起火。电焊作业,如何防火,必须有制度性规范。
据报道,西宁纺织品大楼四层以下有很多商业广告牌,整个商业大楼外立面是一个非常厚的墙体,导致灭火非常困难。在广告牌问题上,也并不乏惨痛教训。比如,2007年温州市温富大厦“12·12”特大火灾,就是一楼花店起火后通过广告牌蔓延至二楼舞厅,最终酿成多人死亡的悲剧。《广告法》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楼房外层广告牌设置不当,不但会阻碍消防车喷水或消防员救人,还会在广告牌和楼层之间形成“烟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大火和浓烟从下往上迅速蔓延,形成立体式火灾,大大增加扑救难度。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一次次火灾缘何在同样问题上重蹈覆辙?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消防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一些部门和个人把火灾看做偶然发生的意外,忽视其偶然背后的必然;另一方面,运动式的消防监管难辞其咎。每每重大火灾之后,相关部门也会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查找消防隐患。但遗憾的是,这些往往都是“雨过地皮干”,并未转化为长效机制。时间一久,就好了伤疤忘了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