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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重申超大规格防火门认证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242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关于重申“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2013年末,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的通知》(公消评【2013】70号),并随即开展了重新确认防火门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证书有效性的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上述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注销一批存在质量缺陷风险证书的同时,广大获证企业普遍增强了质量管理意识,完善了相关管理手段;防火门产品的认证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信力,为即将开展的强制性认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使用领域确有需求的“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我中心从未提出过对产品的规格尺寸进行限制、限定,而是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真正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坚决防范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确需生产所谓“超大规格”防火门的生产企业,应向我中心提供上述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材料、部件采购控制要求及能够证明其生产的“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
 
    二、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的型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将派专人按规定的生产基数,现场监督制作并随机抽封有关样品,同时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三、对抽封样品进行的型式试验将采用完全盲检的方式,同一规格样品的耐火试验次数不低于两次,检验单位由我中心选择,且事先不通知生产单位。我中心将会同相关监察部门,对检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录像。
 
    四、有关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将在合同文件中详细规定。
 
    五、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被暂停证书的企业,必须在通过监督重检且证书恢复有效后,方能提交有关申请。
 
    希望进行“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认证的企业,请认真学习上述要求,经自查符合规定的,可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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