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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的分类及防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环球消防网   浏览次数:104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电气照明是利用电能发光的一种光源。按发光原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发光光源。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工作照明、装饰照明和事故照明。 由于其使用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人们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多的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卤钨灯等照明灯具的火灾危险性应有足够的重视。

电气照明是利用电能发光的一种光源。按发光原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发光光源。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工作照明、装饰照明和事故照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电气照明和装饰装置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其使用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人们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多的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卤钨灯等照明灯具的火灾危险性应有足够的重视。

一、火灾危险性

1.照明或装饰灯具在工作时,其玻璃灯泡、灯管等表面温度很高。若灯具选用不当,发生故障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局部高温,都极可能引起灯具附近的可燃物起火燃烧,酿成火灾。

2.由于照明灯具一般安装在人员生产、居住的场所,装饰灯具一般安装在人员密集的场合,一旦发生火灾除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外,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白炽灯在工作时,其表面都会发热。且功率越大,连续使用时间越长,温度越高,其表面与可燃物接触或靠近,在散热不良时,累积的热量能烤燃可燃物。另外,白炽灯的灯泡耐震性差易破碎而使高温灯丝外露,高温的灯泡碎片也易引起火灾。

4.荧光灯的火险隐患主要在镇流器上。如果由于制造质量不合格、散热条件不好或额定功率与灯管的不配套等原因,其内部温度会急剧上升,长期高温会破坏线圈的绝缘形成匝间短路产生瞬间巨大热量,引燃周围可燃物。

5.霓虹灯的引发电压在1万伏以上,需专门的变压器升压来取得。若变压器高压输出端的绝缘接线柱上积有尘垢,在潮湿天气下可能会发生漏电打火,引发火灾。同时长时间通电亦会因温升过高融化变压器上封灌的沥青而发生意外。

6.高压汞灯和钠灯的功率较大,一般在几百瓦以上,照明时灯具的表面温度很高。温升过高是这两种灯具的主要火险隐患。其次,高压汞灯的镇流器和高压钠灯的电子触发器都存在火险隐患。镇流器的火险隐患如上述荧光灯的镇流器,而电子触发器则可能由于内部电容漏电等原因产生热量而引起燃烧。
7.特效舞厅灯主要包括峰巢灯、扫描灯、太阳灯、宇宙灯、双向飞碟灯及本身不发光的雪球灯等。其特点是灯具为装饰和渲染气氛往往带有驱动灯具旋转用的电动机。当旋转阻力增大或传动机构被卡住时,电动机便会迅速发热升温,加之舞台等场所的道具幕景多为可燃物,在电机高温作用下极易起火。

8.卤钨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石英玻璃管壁温度高达500~800℃,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烤燃附着的可燃物,亦可能将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烤燃,其火灾危险性较之其他一般照明电器更大。


9.电气照明和装饰过程中,除了各种照明和装饰灯具外,尚需大量的开关、保护器、导线、挂线盒、灯座、灯箱、支架等附件,这些设施如果由于容量选择不当、长期过载运行等原因导致绝缘损坏。短路起火等故障亦会造成火灾事故。

二、防火措施

1.合理选用灯具类型。在有爆炸性混合物或生产中易于产生爆炸介质的场所,应采用整体防爆装置。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灯具,其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在灼热多尘的场所(如炼钢、炼铁、轧钢等场所)可采用投光灯。户外照明可采用封闭型灯具或有防火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2.应正确安装照明、装饰灯具。

(1)灯具与可燃物间距不小于50厘米(卤钨灯为大于50厘米),与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当低于   此高度时,应加装防护设施。灯泡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2)灯具的防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3)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的灯具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的周围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可燃吊顶内灯具的导线均应穿钢管或阻燃硬塑套管敷设;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吊装彩灯的导线穿过龙骨处应有胶圈保护。

(4)选用质量可靠的低温镇流器,不准将升温高的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大花板等物体上,其电容与容量必须与灯管一致。

(5)0级、10级爆炸危险场所(0级区,是指爆炸性气体,10级区是指爆炸性粉尘),选用开启型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时,其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通风良好;向室内照明的一侧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距门、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米,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

3.各类照明供电的附件必须符合电流、电压等级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和零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开关应装在相线上,螺口灯座必须接地良好,设施的金属外壳应接地。灯火线不得有接头,在天棚挂线盒内应做保险扣。重量超过1公斤的悬吊灯具应用金属吊链等将其固定,重量超过3公斤时应固定在预埋的吊钩、螺栓或主龙骨上。

在可燃材料装修的场所敷线时,应穿金属套管,阻燃硬塑套管,转弯处应装接线盒,套管超过30米长时中间应加接拉线盒做好保护。在重要场所安装暗装灯具和安装特制大型吊装灯具时,应在全面安装前做出同类型“试装样板”,经核定无误后再组织专业人员全面安装。

4.合理控制电气照明。照明电流应分别有各自的分支回路,而不应接在动力总开关之后。各分支回路都要设置短路保护设施。为避免过载发热引起事故,一些重要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地还必须加装过载保护装置。非防爆型的照明配电箱及控制开关严禁在0级、10级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配电盘后尽量减少接头,盘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5.严格照明电压等级和负载量。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伏,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潮湿地区作业则不应超过12伏,且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 36伏以下的和220伏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差别和标记。

一个分支回路内灯具的个数不应超过20个,民用照明电流应小于15安,工业用应小于20安。由负载量确定导线规格(每一插座以2~3安负载计)。三相四线制照明电路还应做好三相负荷的平衡配置。

6.在商场、码头、车站、机场、医院、影剧院、控制室及各类大型建筑物和重要工作场所中一般应当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具,以备发生事故正常电力系统无法使用时能及时处理现场、进行救护。

事故照明灯具应设在易发生事故场所,建筑物主要出入口、重要工作场所等地方,并标以明显的颜色标记以备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方便地启用。事故照明灯具不能采用启动缓慢的类型(如镇流器启动灯具等)。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独立的应急电池供电以保证在正常电力系统受到损坏时能不受影响地正常开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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