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铁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可以选择动物、植物、人物或其他自创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吉祥物需配有名称(中文、英文、闽南语皆可),名称应富有特色、简洁响亮。吉祥物的设计要求直观体现厦门花园文明城市特色和地铁交通特点,应具有鲜明的个性,易于被市民接受,必须原创,不得抄袭。
作品登记表请至厦门市地铁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