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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起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居住节能6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8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89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记者从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了解到,2014年继续加大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监管,扩大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实施范围,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今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绿色节能标准。
 
今年全市要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确保新开工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
 
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采取闭合管理模式,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全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9%以上。其次鼓励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积极申报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发展转变。另外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新开工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须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加装节能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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