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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携带危险品引发火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71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月5日,南京地铁1号南延线列车中发生车厢火情,数百乘客被紧急疏散,列车紧急停运十余分钟。1月16日,引发这场火情的乘客刘华天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1月5日,某空调服务公司员工刘华天准备到一单位进行中央空调水质处理。当他从公司仓库内拿取工作用化学制剂时,未进行认真检查,将氨基磺酸误当成硼砂,装取了约3.5公斤,并将其与大约4公斤亚硝酸钠混合,用塑料袋包裹后放置在背包内。

     随后,刘华天乘坐1号线地铁前往目的地。当地铁列车即将行驶至河定桥站时,刘华天携带的背包开始冒烟、产生明火,并散发出大量刺激性烟雾。车厢内乘客四散躲避,经地铁公司紧急处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后经鉴定,刘华天携带的亚硝酸钠和氨基磺酸混合后,在摩擦、撞击等条件下发生强放热固相反应,产生的氮气在封闭体系中易爆炸,有可燃物时易爆燃。

  检察院认为,刘华天作为专门从事中央空调水质处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工作中使用到的化学制剂的性质、存取方式、运输要求等有明确的认知,但其在装取化学制剂时,并未尽到认真分辨、检查的义务,将危险化学品带入公共交通工具内,并导致危险情况发生。刘华天的行为客观上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追究刘华天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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