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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市消防条例》将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1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111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3月24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共7章68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市于1993年制定《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2009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该《办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并将《办法》更名为《南京市消防条例》。

3月24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共7章68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颁布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系,新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3章。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就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隧道、地铁、历史文化建筑、化工企业、码头等重点建筑、场所的火灾预防,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大型广告牌、危险物品地下管线,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等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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