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复合材料工业协会(EuCIA)发布信息,2011年3月15日,欧盟的官方杂志发布了欧盟理事会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连续玻璃纤维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关税的248/2011号实施规定。理事会确定的关税税率为13.8%,产品范围中不包括玻璃纤维纺织纱。
理事会的这个规定是继欧盟27个成员国的代表对欧盟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的提案进行表决之后做出的。最终关税将从2011年3月16日开始实施,为期五年。
欧洲用户有权要求退款
欧盟AD549方案提出的43.6%临时关税自2010年9月17日起实施6个月(欧盟委员会812/2010号规定)。虽然13.8%的最终关税比临时关税大幅降低,但欧洲用户有权要求退回超过的关税。EuCIA鼓励用户们与各国有关当局联系,了解有关退款的事宜。
欧盟法定贸易机制需要改善
的总裁在评论这一最终结果时提到,欧洲用户对这个最终结果以及此关税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很满意。此外,这次反倾销调查暴露了几个关于欧盟法定贸易机制以及所涉调查程序的问题。欧洲塑料加工组织对此也持同样观点。
继续保护欧洲用户的利益
作为把欧洲复合材料行业集于一旗之下的机构,EuCIA将继续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发扬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估计在整个欧洲有10000个公司积极从事复合材料制造,共有员工150 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