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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要求加强村居民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108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13年12月31日,公安部消防局向全国消防部门通报近期发生的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要求切实加强村居民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教育,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通报强调,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要求,集中精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突出抓好小场所、小单位、村居民楼院、烟花爆竹燃放点的排查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对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特别是违规住人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要联合民政部门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养老院、福利院老弱病残人员多、行动不便等情况,要指导单位配备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要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发动村居委会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重点加强对村居民和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及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并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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