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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遭遇标注材质难 卖场难脱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49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新华网河北频道10月31日电 (袁志广 黄海)购买实木家具,在票据上标明家具的材质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近日石家庄市民张先生却遭遇“盲买”尴尬。

“我去石家庄市东明家具建华店购买家具,本来想挑选一套‘胡桃木’的家具。”张先生说。“后来销售人员一会儿说这是胡桃木,一会儿又说里面是松木。弄得我挺困惑,于是我想他们让在票据上标注一下材质,结果销售人员就是不肯写。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张先生这样向本网反映,事实是怎样的呢?

调查:购买实木家具“标注材质”难

接到反映后,本网也来到该家具卖场进行调查。在东明家具建华店二楼福瑞特家具店,销售人员首先介绍了家具的特点以及材质。

但是当本网要求,在票据当中体现材质的时候,遭到销售人员的拒绝。她说,票据上不会标明家具是由什么材质制作的,因为商品上的标签已经标注明了。是什么材质直接看标签就行。

对于本网关于为什么不写清楚的疑问?该销售人员说,“购买家具以样品为准,如果产品和样品不一致,消费者可以拒收。”无论怎样交涉,她就是不肯在票据上写明材质。

随后本网在该卖场另外的几家家具店调查发现,“销售实木家具不在票据中标明家具使用的材质”是个普遍现象。有的商家声称,不在票据上标明材质,这属于商场的规定。

律师:商场有义务约束商户销售行为

商家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商场有没有约束商户的责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商家这种行为并不合法,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是有权知道家具是何种材质制成的,并在票据或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

对于商场有没有责任约束商家相关销售行为的问题,董正伟说,商场是有义务约束相关商户的销售行为的,如果订立的合同是跟商场签订的,消费者因为购买到虚假商品而产生损失,那么商场要负连带责任。

追踪:被“盲买”可到工商部门投诉

当消费者遭遇上述行为时,应该怎么办呢?石家庄市工商局裕中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利要求商家在购买合同上标明商品所含的成分,商户也有义务在合同中标明所购家具的材质。即使是使用统一的票据,也可以在补充协议当中标明材质,如果商家不标注,那么就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消费者的这起投诉,我们已经找到该商场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他们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

随后东明家具建华店销售部主管郎女士回应说,欢迎媒体对此事进行监督,因为商场用的销售票据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统一印制的,当时并没有标明材质一项。现在正就销售票据怎样更清楚明了标明材质等问题进行沟通。

石家庄市工商局裕中工商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即使是使用统一的票据,也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材质,如果商家不标注,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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