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3〕89号)的要求,部分省市报送了试点申请和方案,经过筛选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选定上海、河南、四川、甘肃四省(市)为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工作的试点地区,并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上海等四省(市)开展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3〕382号)。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以遏制低端和落后产能转移为工作重点,加强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工作,严把产业政策闸门,杜绝落后产能转移。还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密切与同级土地、财税、金融、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认定意见通报制度,发挥认定意见作用,形成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环保等政策的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