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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型及其组成部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116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火灾自功报警系统有以下三种基本设计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通用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等构成J这种系统形式主要用于完成火灾探测和报警任务,适用r小型建筑对象和防火对象单独使用。一般,使用这类系统的火灾探测和报警区域内最多不得超过3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用作区域报警的小型通用火灾报警控制若多于3台。应考虑使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用作民域报警的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这类系统形式适用于高层宾馆、写字楼等防火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装置、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种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环状布置的多台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种火灾探测器及功能模块等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了根据建筑特点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不同而分为上述二种基本设计形式之外,还可按照所采用的火灾探测器、各种功能模块和楼层显示器等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连接方式。分为多线制和总线制两种系统应用形式;并且根据火灾探测器本身的结构设计和电子线路设计,以及火灾探测器一与报警控制器间的信号传输处理方式的不同,在总线制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分为二总线制和多总线制系统应用形式。此外,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火灾模式识别方式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可以分为集中智能和分布智能两种系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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