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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次数:97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为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商场、市场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二、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五、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防火分区内。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

    六、严禁在商场、市场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

    七、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十、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十一、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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