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中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权下放之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审批权下放日前终于迎来了正式的官方文件。
根据这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度,地方大型项目都需要中央统一审批。以轨道交通为例,先由城市上报规划,立项后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提供项目评估书,然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进行具体规划审批,再进行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
这种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一直为人诟病。因为一个项目从规划到报批,常常要经过几年的时间,与规划上报之时的具体情况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而报批之后一旦需要修改还将再次重复这个漫长的流程,导致项目建设总是滞后于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
另外,中央不像地方那样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行政审批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造成即使地方有了地铁建设的需求,却因为某一方面的不足而不能获批,如沈阳等地的地铁建设都是多次申请才被获批的,这样在行政审批环节消耗的时间就更长了。
政府也认识到了行政审批的这些不足,并逐渐进行包括交通业行政审批改革。例如,去年下半年,发改委决定下放“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同一年,原铁道部也将城际铁路的修筑权下放到地方。
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新一届政府多次释放信号,加快推动部分行政权力的下放。5月,先是李克强发表电视会议计划,明确了行政审批下放的范围;日前,又通过官方文件将行政审批下放内容进行明确,其中就包含目前方兴未艾的地铁建设。
笔者认为,随着审批核准权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各省发改委,将大大减少各城市地铁在立项、修改环节行政审批上的时间,加之地铁建设对于经济推动和业绩提升的重要作用,我国各地将迎来城市地铁发展的新一波热潮。
目前,全国已有35个城市结缘地铁,正在施工建设的地铁线路超过70条。虽然去年9月国家就一次性批准了25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仍然有南通、唐山、洛阳等大量二三线城市在行政审批环节排队。随着审批权下放,这些城市无疑将引领新一轮的地铁建设热潮。
不过,考虑到地方政府好大喜功的传统,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造成系列严重后果。
这在地铁建设的早期就已经有所表现。有些地方不考虑实际资金和能力,结果报批之后却因为资金缺乏而一再搁浅。或者是地铁建成之后却面临客流不足的尴尬境地,利用率甚至不到百分之十,设备损耗等固定开支并没有减少,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在笔者看来,地铁行政审批权力可以下放,但是审批标准却不能“下放”。据悉,国家对修地铁和轻轨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对申请城市的城区人口、地方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以及管流量预算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因地制宜的对部分标准放宽审批,但是预计客流等关键标准还需要继续严格执行。
尤其重要的是,审批权下放地方之后,中央部门应当更多地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刚刚公布的《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了“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的要求。如何建立长效的监管制度,这对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的我国地铁建设,无疑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