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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材料政策出台 需慎重谨防造成混乱局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67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顾问专家张德信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应该慎重全面考虑,更好地指导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发展,否则容易形成市场混乱,应用混乱,设计混乱的局面。

张德信谈到,在上海、沈阳等地发生几场火灾后,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按照现行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A级为不燃材料,属无机类保温材料。这对各省市使用无机类材料起了推动作用。而在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布“350号文”规定“65号文”停止执行。这些变化给业界造成了混乱,让生产商、投资方、使用方及设计方措手不及,给投资生产者带来不小的损失。

“行业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跟政府的导向有很大关系。今天政府导向有机类的保温材料,大家都选用有机类的保温材料,明天政府导向无机类的保温材料,市场就往无机类保温材料发展,这样的话市场就混乱了。”张德信说,他表示有关部门能够慎重考虑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未来趋势,更好地指导行业发展。

对保温材料的选择,张德信个人观点是在有机类材料和无机类材料之间,最终选择还是以无机类材料使用为主。“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大家会认识有机类材料在建筑上的缺点,比如人们在三十年前都穿的是的确良的衬衣与袜子,而现在为什么都不穿呢?因为它不透气,穿着不舒服,现在都回归穿棉质的天然的衬衣和袜子,建筑物同人的感觉是类似的,早晚要体现出来,所以我认为最终还要回归到无机类保温材料。有机类保温材料回收起来也比较难,给环保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在无机类和有机类相比较,最好还要选择无机的,这是我个人观点,不代表协会意见。”

我国的建筑节能选择的是通过外墙外保温来进行节能的,目前外墙外保温按照规定使用年限不少于25年,但建筑的年限则要求50至100年,那么25年之后由谁来承担外墙外保温损失的费用,谁也解释不清楚?张德信建言,希望政府部门推广建筑节能时,应该在宏观上提要求,在微观上放宽,为设计人员和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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