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荆州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中发与荆州城区某酒店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无生产厂家标识、无规格型号、无注册商标,当场就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18日,大队监督人员再次来到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还在使用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于是口头传唤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单位负责人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一事供认不讳。荆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导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5000元,对负责人处500元的罚款。
荆州区消防大队此举进一步加强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力打击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效消除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