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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监管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6   来源:中国保温网   浏览次数:150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5日起,黑龙江省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据悉,各地消防部门将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上将严格把关。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对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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