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火灾探测及消防 » 资讯 » 正文

关于当前建设工程火灾成因的分析及解决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101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各类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建设工程遍地开花,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也广泛地应用于现代建筑中,但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管理者和施工操作人员对建筑工地火灾的潜在危险性和防范措施的缺乏,导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办公、住宿场所的火灾隐患随处可见,建筑工地火灾时有发生。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很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势在必行。

    一、建设工程火灾成因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4、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5、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6、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二、防范措施及对策

    1、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法》、《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一是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制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2、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进行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地,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得小于4m。同时,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民工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对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专库存放,严禁明火,保持通风良好。

    4、加强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讲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和报火警、接警的程序方法。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和逃生方法及路线。使施工作业人员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5、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控制消灭初期火灾。在建工程应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应急照明等设施,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泵房、室内外消防管网和消火栓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都应配置灭火器;充分利用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高层建筑或单体体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建筑,应同步设置临时室内消火栓,房屋建筑工程中,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等原因,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临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保证消防车向起火建筑供水。对于超过100米的建筑和无天然采光的地下建筑场所等应设置应急照明。事实上,建设工程初期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几个灭火器,一支水枪就可以消灭初期火灾,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6、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动态即时检查。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审核时要坚决执行规范要求,对所涉及的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薄弱环节,按照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建立台帐,明晰底数。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尤其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对于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要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止施工等有力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