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条款是中国塑协聚氨酯制品专委会刚刚从四川消防研究所拿到的GB50045部分修订的内容。按照这个规定,很多聚氨酯板材都无法在外墙保温中使用。以下为GB50045部分修订内容。
外墙保温
1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宜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不应在外墙的内表面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保温材料。
【说明】本条新增条文
随着我国节能保温政策的出台,以及相关措施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建筑采取了相应的节能保温措施,这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均是十分有利的。但由于外墙保温大面 积使用各种保温材料,其中,有些材料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在外墙保温中大量采用可燃或易燃的保温材料,将会埋下大量潜在的火灾隐患, 故增加此规定。
试验研究表明: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内墙保温,由于泡沫塑料使用量大,在发生火灾时,将会产生大量的烟气,不仅烟浓度高,而且毒性也大,会严重威胁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增设了本规定。
泡沫塑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 规定的D级。当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外墙保温材料时,泡沫塑料所有暴露表面均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0mm的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在跨越防火分区的位置应采用宽度 不小于1.2m的不燃性保温隔热材料分别做水平或竖向分隔。
【说明】本条新增条文
目前,部份建筑采取了用泡沫塑料作外墙保温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保温和节能效果。但由于泡沫塑料容易燃烧,而且传播速度很快,如不对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进行限制,发生火灾时,火势有可能在建筑外表面迅速蔓延,给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施工过程中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故增设了本条规定。
但考虑到我国泡沫塑料的生产技术水平,如果对燃烧性能要求过高,不仅技术难度很大,而且成本将大幅度攀升。因此,对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定得较低。为了 防止火焰沿外墙表面传播,并阻止火焰沿外墙面跨越防火分区,有必要在泡沫塑料的暴露表面采用一定厚度的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同时在跨越防火分区的位置设置一 定宽度的防火隔离带,使火焰不会从外部传播至其它分区。为此增设了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