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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国家阻燃制品法规和标准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30   来源:中国阻燃学会   浏览次数:211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发达国家阻燃制品的应用和阻燃标识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阻燃标识的申请、检验以及日常管理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许多发达国家在采用阻燃制品以防止公共场所发生恶性火灾、保护人身安全方面起步比中国早,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日本消防法》的第8条第3款规定:高层建筑或地下商业街、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及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所采用的阻燃制品(如:帷幕、窗帘、展板等),其阻燃性能必须高于政令所规定的标准,并规定这些阻燃制品或材料必须加施和阻燃性能相对应的标识。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所采用的阻燃制品是指:窗帘、布质百叶窗、帷幕、地毯类及毛毡类铺地材料、展厅用展板、舞台幕布、舞台大型道具用的板材和施工用板材等产品。

美国在多年以前就要求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采用阻燃织物、地毯等阻燃制品,并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由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床垫必须符合CPSC的阻燃标准。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28%的床垫来自于中国。因此,美国床垫阻燃标准的实施对市场的影响不可低估。据CPSC预计:该阻燃标准的实施将防止每年270例死亡和1,330起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欧盟的一些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标准,要求在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中采用阻燃织物、地毯等阻燃制品,其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须使用欧盟统一的CE标识。

我国的台湾地区也规定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采用的窗帘、帷幕、地毯、展厅用展板、舞台幕布等必须采用阻燃制品,而且在阻燃制品的应用和阻燃标识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阻燃标识的申请、检验以及日常管理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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