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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易燃易爆压力管道禁止穿越居民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0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132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压力管道的铺设不可避免,那么如何确保施工安全?通知提出,压力管道项目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需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穿越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或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压力管道必须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 另外,压力管道的产权(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管道标识标注管理,对在用的压力管道尤其是穿桥、穿路、穿河等危险地段的应规范、准确、醒目地设置标识标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1月6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进行维修,对在用的压力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全面检查,今后居民区不许压力管道穿越。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控,建设单位应派人现场进行跟踪监管,发现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

居民区不许压力管道穿越

压力管道的铺设不可避免,那么如何确保施工安全?通知提出,压力管道项目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需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穿越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或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压力管道必须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

另外,压力管道的产权(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管道标识标注管理,对在用的压力管道尤其是穿桥、穿路、穿河等危险地段的应规范、准确、醒目地设置标识标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何为压力管道?

从我国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后,“压力管道”便成为受监察管道的专用名词。在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国务院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现在所说的“压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内或管外承受压力,而且其内部输送的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中毒或腐蚀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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