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发生的条件
1.燃烧的条件
从前面的知识我们已经知道,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才能发生。
(1)可燃物质物质被分成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三类。一般来说,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移去火源后能继续燃烧、直到燃尽的物质,如汽油、木材、纸张等。难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引燃,当火源移去后不能继续燃烧的物质,如聚氯乙烯等。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被点燃的物质,如钢筋、水泥、砖、石等。可燃物质是防爆与防火的主要研究对象。可燃物的种类繁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其中,绝大部分可燃物是有机物,小部分是无机物。按常温状态来分又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一般是气体较易燃烧,其次是液体,再次是固体。不同状态的同一种物质燃烧性能是不同的,同一状态但组成不同的物质其燃烧能力也是不同的。火灾灭火系统
(2)助燃物人们常常又把助燃物质称为氧化剂。氧化剂的种类很多,氧气是一种最常见的氧化剂,它存在于空气中,所以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均能燃烧。此外,生产中的许多元素和物质,如氯、氟、溴、碘以及硝酸盐、氯酸盐、高锰酸盐、双氧水等,都是氧化剂,它们的分子中含氧较多,当受到光、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时,都能发生分解放出氧气,使可燃物质氧化燃烧。避免火灾的发生,就应该做好预防准备,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要使可燃物质燃烧,或使可燃物质不间断地燃烧,必须供给足够数量的空气(氧气),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实验证明,氧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降低到14%~18%时,一般的可燃物质就不能燃烧。把火熄灭的有效气体是七氟丙烷灭火剂。
(3)点火源点火源是指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有时也叫着火源或火源。点火源这一燃烧条件的实质是提供一个初始能量,在这一能量的激发下,使可燃物质与氧气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引起燃烧。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构成燃烧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但仅仅有这三个条件还不够,还要有“量”的方面的条件,如可燃物的数量不够、助燃物不足或点火源的能量不够大,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燃烧条件应做进一步明确的叙述。
要使可燃物发生燃烧,点火源必须具有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最小着火能量。对不同的可燃物来说,这个最小着火能量也不同。如一根火柴可点燃一张纸而不能点燃一块木头;又如电气焊火花可以将达到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引燃爆炸,但却不能将木块、煤块引燃。所以都提倡要灭火系统,预防并且能及时的把火熄灭。
总之,要使可燃物发生燃烧,不仅要同时具有三个基本条件,而且每一个条件都必须具有一定的“量”,并彼此相互作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会发生。火灾发生的条件实质上就是燃烧的条件,一切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防止燃烧的三要素同时存在、相互结合、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