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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发泡餐具市场状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80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28日表示,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以及有利于节能等特点,决定将这种产品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删除,允许生产使用。相关决定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因为发改委的悄然解禁,以为日薄西山、却忽然重出江湖。
 
譬如一个早已宣布死刑的罪犯,突然“无罪释放”了。不管这个赦令多么“低调”,合情合理的追问还是存在的:首先,今日的“解禁”,让当年的“禁令”情何以堪?原铁道部早在1995年5月,就全面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铁路站车的使用。此后的2005年12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一次性发泡餐具被列入淘汰类产品,并规定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淘汰或开禁,总有出尔反尔的理由,但今日的开禁,恐怕更要把两者串联起来解释清楚。毕竟,一个“世易时移”的说辞,恐怕很难洗脱“朝令夕改”的嫌疑。
 
二是如此关切民生、又与生态环保息息相关的决策,过于“低调”只会让人浮想联翩。据发改委方面表示,在决定解禁之前,征求了环保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以及协会、专家的意见,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而最近的网调显示:参与投票的6607人中,83.1%表示“不会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这样的民意,“解禁”的制度设计者预估到了吗?更重要的是,此项决策究竟征询了哪些部门及专家的意见、他们又是如何“达成一致看法”的、为什么没有听听最广大民众的声音……这些问题,恐怕也要拎出来如实考量。
 
三是解禁容易监管难,配套的职能部门准备好了吗?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质监部部长段玉静说得很直白,“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原属于淘汰类产品,因此,早已没有了国家相关产品标准。”那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至少应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由于卫生标准中不涉及使用时的物理机械指标,企业在没有国标的情况下,如何“合格”生产?即便生产合格了,其不易清洗、废水处理困难、二次污染严重等问题有更科学的解答了吗?据说,工信部明确表示准入、许可、回收体系的标准都还没有出台,不可能允许企业获得临时许可。眼看着5月就要到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逆袭”在即,这些相关性协同工作都理清楚了吗?若非如此,“一致意见”之说从何而来?
 
此外,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近日曝光,号称“10家塑料企业承诺严格按食品包装的标准组织生产,并愿意为国家发改委正式将一次性发泡餐具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做好试点工作”,费用是450万元。我们自然不会怀疑这点传闻就能动摇产业大计,但正因为解禁过于 “低调”,缺乏程序上沟通与理解的空间,才给了流言生长的机会与空间。
发泡餐具能否“低调复出”?这个问题还得给民众一个可以信服的理由。结论之余,还得找得到公平博弈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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