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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遭罚 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68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广东证监局日前下达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了佛山照明过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诸多违法违规举动。对此,有律师表示,佛山照明相关行为已涉及虚假陈述,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未依法披露重大担 保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等。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等 处罚。

知名维权律师王智斌指出,企业一旦上市就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获得社会融资的同时也要承担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在上市公司不能妥善自觉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除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公司行政处罚外,投资者亦可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佛山照明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但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向佛山照明提起索赔。“经过 我们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有买入佛山照明股票,且在此期间没有完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进行索赔。目前已有一些投资者与我们联系,准备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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