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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103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月27日,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违规使用黏土砖要受罚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黏土为原料生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改善建筑功能的墙体材料。

《条例》明确,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黏土砖,禁止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生产黏土砖。对现有黏土砖生产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控制其取土范围,不得新增黏土资源采矿许可,并引导和扶持其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一旦出现违规使用黏土砖、实心黏土砖等行为,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数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开工前须缴专项基金

《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按照有关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缴纳专项基金。不缴纳专项基金而开工建设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建设单位应在墙体粉刷前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对符合返还条件的返还专项基金。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3月10日前反馈至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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