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相比于之前的要求,新规定更加细化,针对不同的民用建筑,对外墙应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别进行了规范。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及除住宅建筑外的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均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建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并且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无机保温材料,沿楼板位置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与外墙保温同步施工。
不仅如此,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现场也做了明确要求。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火灾扑救。
规定还明确了建筑工程主体责任,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