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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来源:中国警察网   浏览次数:116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规定对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级别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高层建筑等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多为A级,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规定还特别针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要求作出明确。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采用不燃材料覆盖;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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