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2日发布公告,批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同时废止。该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2日发布公告,批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同时废止。该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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