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9月25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33-2012《挡烟垂壁》,该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A533-2005《挡烟垂壁》废止。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有关消防规范中对建筑物内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挡烟垂壁的使用面越来越广,同时产品的技术性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公安部批准立项对行业标准GA533-2005《挡烟垂壁》进行了修订。
新发布的GA533-2012《挡烟垂壁》标准规定了挡烟垂壁产品的外观、材料、尺寸与极限偏差、漏烟量、耐高温性能等通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活动式挡烟垂壁产品的驱动装置、控制器、运行性能、运行控制方式、可靠性、抗风摆性能等附加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次修订时,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参考了ISO21927-1:2008《烟热控制系统第1部分:挡烟垂壁技术要求》。
与GA533-2005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1)将挡烟垂壁按使用功能分为固定式挡烟垂壁和活动式挡烟垂壁两类;
2)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增加了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修改了挡烟垂壁抗风摆性能试验和漏烟量试验的试样结构和安装要求;
5)修改了挡烟垂壁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特别是对挡烟垂壁试样的结构尺寸、试验安装方法、试验装置等提出了更能代表产品工程应用实际的规定。
该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TC113/SC8)归口。该标准修订版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提高挡烟垂壁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