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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国标执行三年多 商家仍鱼目混珠欺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0   来源:九正建材网 [微博]   浏览次数:68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我国现行的家具国标《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早在2009年9月就实施了,但记者调查发现,该标准实施3年后,市场上仍有些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对家具“主材”概念不清的弱点欺骗消费者,将“板木结合家具”当做实木家具兜售给不明真相的买家。专家提醒,在消费者 购买实木家具前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卖场与商家则需要诚信 经营,努力贯彻和执行国标,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市场调查

主材辅材概念不清

记者近日到西四环某卖场的实木与板木结合区进行调查,在记者走访的4家出售纯实木家具的店面中,均存在着销售人员对实木家具 主辅材概念不清的问题。

 

实木家具国标执行三年多 商家仍鱼目混珠欺客

记者首先进入某品牌实木家具店内,看到产品价签上标示为:基材红橡木、辅材橡胶木、五金件。于是记者向销售员了解家具基材和辅材的具体情况。销售员回答:“大面上能看 得见的就叫主材,比如这个大衣柜的面板,就是 红橡木的”,“此品牌家具内的背板及侧板,就是价签上所写的辅材 ——橡胶木。”

记者随即又到出售金丝柚木家具的沃克家居店内,该店销售员一再强调,店面内只有两款是加入了辅材——橡胶木的家具,其他家具 都是整体使用主材金丝柚木的。

用材比例不入合同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混淆主辅材概念的店家,都是将比较 名贵的木材作为主材,并使用在如衣柜门板或餐桌台面等部位。而所标称的辅材则使用在侧板、隔断等处。显然,主材使用得越多,家具的价值也会越高。但是主材 及辅材的使用到底有没有标明确切的比例呢?

记者调查的几个品牌销售人员均表示,只能给消费者指出哪里是 主材、哪里是辅材或是教消费者怎样分辨花纹,但不能将主辅材的具 体比例、所用部位等信息落实到合同中,理由是“合同没有写这个的 地方”。销售人员均表示,可以承诺的内容只包括“有无密度板、无贴皮”。

沃克家居销售还认真地教记者怎么分辨主材金丝柚和辅材橡胶木 。“橡胶木花纹上有这样的小点点。金丝柚上面有横丝,像金丝一样 。”虽然经过指点,但是作为外行的记者,仍然看不出二者的区别。

不同卖场差别较大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同的卖场对于实木家具的材质标注及 销售员培训存在较大的差别,因而给消费者带来的购物体验也有显著差别。

记者走访的西四环某卖场,实木家具与板木结合家具混合在一个 区域,两者没有明显的区域划分,记者稍不留意,就误将板木结合家 具当成了实木家具。在销售槟榔品牌产品的店面,记者问销售员家具 是什么木材的,其回答为胡桃木,记者想当然地认为是胡桃木实木家 具。但当记者问及柜体门板是使用直拼材还是指接材时,销售员表示 :“这个是实木单板,两边是黑胡桃木,中间是密度板。”“那你这个算什么家具?”“板木结合啊,只有全部都使用木材才算实木家具 ,我们这个隔板里用了密度板。”在这家店里转了足有10分钟,记者 才恍然大悟“这里卖的不是实木家具”。

记者还走访了居然之家北四环店,比较而言,居然之家的店里无 论是主材的标示还是销售员关于主材的介绍,都更规范。就家具区域 划分而言,该店将实木家具和板式家具、板木结合家具分开,家具的 价签上有“品名”、“品牌”、“规格”、“主要材质”、“产地” 、“单位”、“等级”、“生产商”、“经销商”信息,并无“辅材 ”一说。在实木家具区域,某欧式品牌店中,一 款实木床的价签上“主材”一栏显示为“楸木、松木、橡胶木”。当 记者询问为何会有三种主材时,销售员解释,这款床的框架用的是楸木,但床板用的是松木,底板等部位用的是橡胶木,“全是名贵木材 的话,价格也会较高。”而在板木家具区域,木槿之恋的家具店中, 记者误将一款使用了松木和橡胶木的板木结合衣柜当做实木家具,销 售员则明确告知,该款衣柜的面板使用了密度板,所以不是实木家具 ,而是板木结合家具,还将其各个部位使用的是哪种材质讲得明明白 白,在介绍的过程中,销售员都不曾使用“辅材”一词。

专家解读

究竟家具的主材和辅材指的是什么?同一件实木家具中可以采用 不同的树种木材吗?消费者到底是否需要弄清不同木材的使用比例?专家指出,其实家具中的很多部位都属于主材,而且按照相关规定, 材质及使用部位都是厂家需要明示的信息。

背板底板也是主材

在不少销售员和消费者的理解中,主材即是家具的框架部分,背板及底板等内部材料多属于辅材。“按照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家具检验及木材鉴定实验室 主任孙书冬指出,标准中明示,“木家具是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 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其中,基材 是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称主要用材。而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都是家具的主要部件。

具体来讲,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门板、旁板、隔板、底 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床铺板、床挺等。

家具不限单一材料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的一些实木家具由好几种木材制成,有的还有指接材和集成材,它们存在哪些区别呢?

孙书冬介绍,实木类家具是指“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 (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专家介绍,按照标准定 义的理解,实木家具可以由多种木材组成,并不限于单一木材,对于消费者来说,只需知道用的是哪些木材,用在哪些部位即可。

孙书冬指出,指接材、集成材等多是小径级材等木料通过二次加 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也称实木板材,与同材质的实木锯材相比,其稳定性更好一点,但美观度会差一点。如果处理得当,其环保性能与 实木锯材无大差异。

用材名称部位需明示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商家标注清楚,根本不存在如何判断 该家具到底是实木家具还是板木结合家具的困扰。记者了解到,按照 2004年开始实施和执行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5296.6)(以下简称“家具使用说明”)中规定,家具使用说 明除了需要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

标准编号和等级”、“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等内容外,还 应该包括“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部位”。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木家 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标准也规定,“木家具产品中 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 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 一致。”对此,孙书冬指出,如果商家标示清楚,消费者一目了然, 也就不需要所谓的“斗智斗勇”、“火眼金睛”了。

消费常识

木家具的分类

木家具分为板式家具、实木家具和板木结合家具三类。

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又可分为三类:

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

根据实木属性,实木家具可分为两类:实木锯材类家具指采用实木锯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也称天然实木家具;实木板材类家具为采用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

而板木结合家具就是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也称为综合类木家具。

集成材和指接材的区别

实木集成材是指将窄、短的木条采用胶黏剂接长(部分板材工艺是齿型连接,目前多使用白乳胶),然后再横向拼宽、上下两面砂光 而成的板材。实木集成材工艺基本同实木宽拼板相同,但是因材料规 格更小,又有很多长度方向的拼接。

实木指接材是指采用齿型接合而成的较长木材,分为垂直和平面连接,这两种连接的区别在于外观形状特征以及工件加工工艺的不同 。其能利用低等级和短尺寸的木材,成本也较合适。

虽说国标的规定十分明确,但从记者走访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商家及消费者的认识并不准确,而且有些商家存在故意模糊概念的问题,对于要购买实木家具的消费者来说,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 ?专家们针对购物过程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孙书冬认为,在购买家具之前,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关注 点,比如就是要购买全实木家具或者更注重家具的使用性能、环保性 能等,根据自身的需求去选择相应的产品。有些消费者在购买实木家 具时十分关心采用什么木材和树种,在专家看来则没有太大必要,因为“再好的木材也与产品的做工和质量密切相关”。而如果品牌、售 后、价格、质量等都适宜,板木结合家具用起来可能不逊于全实木家 具。

如果消费者担心商家在材质上鱼目混珠,就要选择去品牌卖场购买品牌产品。孙书冬认为,大品牌往往在操作上比较规范,存心欺诈 的情况较少,而且一旦有问题,也能够迅速解决,品质更有保障。

购买前

明确需求选择大品牌

购买中

问对问题拒绝忽悠

在购买家具产品时,可以通过一些简单明了的问题,让销售员无法“模糊销售”。比如,“这是不是实木家具?”“有没有掺人造板 ?”“各种木材都用在什么部位?(如果并非单一用材,可要求其明示各种木材的使用部位)”“环保性能怎么样?”等。

下单留存证据细签合同

待看中某件家具时,就涉及到签订合同了。从记者的调查经历来 看,对于实木家具中名贵材料及普通材料使用比例以及某些家具最终 成品采用工艺等问题,销售员都以合同上没这条或没地方写为由,拒 绝在合同上添加相关的口头承诺,那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

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仕平介绍:“对于合同,大家首先要知道 ,是可以改的。”目前各卖场统一使用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属于示 范性合同,虽然里面的条款是固定的,但是具体内容可以在买卖双方 的协商下进行增减,完全可以用增加附页甚至在合同空白处手写等方 式进行修改。销售们以“没地方写”作答,其实是一种搪塞,消费者 可以坚持自己的修改要求。

第二,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合同规定得更详细。从家具 合同的条款上来看,其中的“第三条质量标准”一栏对维护消费者权 益尤为重要。这里消费者可以要求将家具材质成分、工艺、颜色等重 要信息详细填写进去,也可以采用附页的形式添加。如果商家承诺成 品等同于样品,消费者还可以拍摄样品照片,附在合同上,并要求商 家在合同上签字为证。

但是王仕平也强调,合同是需要协商签订的,商家有权拒绝填写 附加内容。这时,为了给商家的口头承诺留下证据,消费者可以采取 录音、摄像等方式。不过,他提醒,录音、录像资料为视听资料,虽 然能作为证据,但由于视听资料可以被编辑所以证明力有限。除非当 时有公证人员在场,并对交易过程做出书面证明来证实资料的真实性 。当然,这样成本会非常高。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注意保留产品的宣传彩页,它在一些情况下 也可以作为商家相关承诺的证据。如果消费者是认同彩页上的宣传才 购买产品,最保险的方式是在合同上也添加“产品如宣传页”这类的 字眼进行标注。

王仕平最后强调,买卖合同是维护权益时最重要的证据,消费者 应该注意详细填写并妥善保存。平时还要加强留存证据的意识。

根据记者曾经做过的半皮沙发市场调查经验 (这类产品涉及到牛皮与仿皮使用比例的问题),当时一些商家表示 ,可以用品牌自有的变更单等对使用牛皮的部位进行规定,或者可以 请销售人员画一张沙发的平面图对具体位置材质进行标注,作为补充 协议使用,在购买实木家具时,消费者或可参考这类做法。

购买后

协商解决委托检测

万一家具买到家中后,消费者怀疑材质使用情况与商家承诺不符 ,还可通过协商解决。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当产品明示的 主要木材、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及其使用部位与产品真实用材 及部位存在争议时,应该进行标识一致性检验。”孙书冬也介绍,如 果对用材产生怀疑,消费者可与消协、工商部门等进行沟通,通过仲 裁部门出具委托书,申请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测;或者与企业进行协 商,双方共同委托检测,这样出具的检测报告比消费者单独检测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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